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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海域也将实行确权,无确权不得养殖,征迁没有补偿!

浏阳市农村资源流转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8-09-11 13:57:41

 继土地确权后,水域海域也将实行确权。目前已在部分地区实行,以福建莆田为例,到2020年底前完成规划内的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2020年12月底完成对海域无证养殖的整治清退,而没有确权的不得养殖,且征迁没有补偿!

 确权费用由养殖户或者承包户自己承担,标准为40元/亩。

 最为重要的是,确权完成后,若涉及征用补偿,将以确权为依据,也就是说没有确权登记的,将无法获得补偿。

 按照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第五条“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养殖证申请表;(二)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养殖生产的,依照下列程序办理发证登记:(一)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水域、滩涂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水域、滩涂的详细情况、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等材料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用于养殖生产,承包方申请取得养殖证的,依照下列程序办理发证登记:(一)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养殖证申请表,并将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等材料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对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符合发证登记条件的养殖权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发证登记手续,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设置前置条件,加快养殖证核发。

 确权后将加大养殖业执法力度,坚决制止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行为,视情节依法予以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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